1. 律法既然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,不是本體的真象,就不能憑著每年獻同樣的祭品,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。
2. 如果敬拜的人一次得潔淨,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,那麼,獻祭的事不是早就停止了嗎?
3. 可是那些祭品,卻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,
4.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。
5. 所以,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“祭品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,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。
6. 燔祭和贖罪祭,不是你所喜悅的;
7. 那時我說:‘看哪!我來了,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, 神啊!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。’”
8. 前面說:“祭品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不是你所要的,也不是你所喜悅的。”這些都是按照律法獻的;
9. 接著又說:“看哪!我來了,是要遵行你的旨意。”可見他廢除那先前的,為要建立那後來的。
10. 我們憑著這旨意,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已經成聖。
11. 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,多次獻上同樣的祭品,那些祭品永遠不能把罪除去。
12. 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,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來。
13. 此後,只是等待 神把他的仇敵放在他的腳下,作他的腳凳。
14. 因為他獻上了一次的祭,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