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. 亞特、希西家、押朔、
18. 荷第雅、哈順、比宰、
19. 哈拉、亞拿突、尼拜、
20. 抹比押、米書蘭、希悉、
21. 米示薩別、撒督、押杜亞、
22. 毘拉提、哈難、亞奈雅、
23. 何細亞、哈拿尼雅、哈述、
24. 哈羅黑、毘利合、朔百、
25. 利宏、哈沙拿、瑪西雅、
26. 亞希雅、哈難、亞難、
27. 瑪鹿、哈琳、巴拿。
28. 其餘的民眾: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作殿役的,以及一切跟各地民族分離,歸向 神律法的和他們的妻子和兒女,所有有知識能夠明白的,
29. 都堅持和他們的貴族兄弟參與發咒起誓,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頒布的律法,必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的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和律例;
30. 我們必不把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外族人,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。
31. 如果這地的外族人帶來貨物或五穀,在安息日販賣,我們在安息日或聖日決不向他們買甚麼;每逢第七年,我們必不耕種田地,並且豁免一切債務。
32. 我們又為自己立下法規,各人每年要繳納四克銀子作我們 神的殿的經費,
33. 用來做陳設餅,常獻的素祭,常獻的燔祭,安息日、初一、定時的節期所獻的祭;又為了做各樣的聖物和為以色列人贖罪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 神殿裡一切工作的費用。
34. 我們抽籤決定按照我們的宗族,每年在指定的時間把木柴奉到我們 神的殿,好照著律法上所寫的,燒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上。
35. 又定下每年要把我們田地初熟之物,各樣果樹上一切初熟的果子,都帶到耶和華的殿。
36. 又要照著律法所寫的,把我們頭胎的兒子和牲畜,就是我們頭胎的牛羊,都帶到我們 神的殿,交給在我們 神的殿供職的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