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 以及兩個腎、腎上近腰旁的脂肪和腎旁的肝葉,一起取下。
5. 然後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,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這是贖愆祭。
6. 祭司家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祭牲的肉,要在聖潔的地方吃;這是至聖的。
7. 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怎樣;兩個祭的律例相同;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,
8. 祭司替人獻燔祭,祭牲的皮要歸獻燔祭的祭司。
9. 一切在爐裡烤的,或在淺鍋裡或在煎盤上做的素祭,都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。
10. 一切用油調和,或是乾的素祭,都要歸給亞倫所有的子孫,大家均分。
11. “獻給耶和華的平安祭的律例是這樣:
12. 人若是為感恩獻祭,就要用調油的無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,以及用油調和了細麵做的餅,與感恩祭一同獻上。
13. 他要把他的供物,連同有酵的餅,跟那為感恩而獻的平安祭,一起獻上。
14. 他要從各物中,取出一個餅作為舉祭,獻給耶和華,歸給那潑平安祭牲之血的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