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7:1-10 新譯本 (CNV)

1. “贖愆祭的律例是這樣:這祭是至聖的。

2. 人在甚麼地方宰殺燔祭牲,就要在那裡宰殺贖愆祭牲,牠的血要潑在祭壇的四周。

3. 祭司要把祭牲的一切脂肪都獻上,就是肥尾巴和遮蓋內臟的脂肪,

4. 以及兩個腎、腎上近腰旁的脂肪和腎旁的肝葉,一起取下。

5. 然後把這些焚燒在祭壇上,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這是贖愆祭。

6. 祭司家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祭牲的肉,要在聖潔的地方吃;這是至聖的。

7. 贖罪祭怎樣,贖愆祭也怎樣;兩個祭的律例相同;祭物要歸主持贖罪的祭司,

8. 祭司替人獻燔祭,祭牲的皮要歸獻燔祭的祭司。

9. 一切在爐裡烤的,或在淺鍋裡或在煎盤上做的素祭,都要歸給那獻祭的祭司。

10. 一切用油調和,或是乾的素祭,都要歸給亞倫所有的子孫,大家均分。

利未記 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