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6:2-13 新譯本 (CNV)

2. “如果有人犯罪,對耶和華不忠實,在人寄存給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騙自己的同伴,或是搶奪,或是欺壓自己的同胞,

3. 或是拾去人遺失的東西,卻欺騙人,起假誓,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,

4. 他犯了罪,有了罪,就應歸還他所搶奪的,或是欺壓得來的,或是別人寄存在他那裡的,或是他拾去的失物,

5. 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東西;在賠過的時候,他除了按原數償還外,必須另外加上五分之一,交給原主;

6. 還要照著你的估價,把贖愆祭牲,就是從羊群中取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,牽到耶和華面前,給祭司作贖愆祭。

7. 祭司在耶和華面前,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過失贖罪,他就蒙赦免。”

8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9. “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:燔祭的律例是這樣:燔祭要放在祭壇的柴上,通宵達旦;祭壇上的火,必須一直燒著。

10.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外袍,又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;他要把祭壇上燔祭燒成的灰收起來,放在祭壇旁邊;

11. 然後脫去這些衣服,穿上別的衣服,把灰拿出營外潔淨的地方。

12. 祭壇上的火,應常常燒著,不可熄滅;每天早晨,祭司要在上面燒柴,把燔祭排列在壇上,又在上面焚燒平安祭的脂肪。

13. 火必須不斷在祭壇上燒著,不可熄滅。

利未記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