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“如果以色列全體會眾無意犯罪,是隱而未現、會眾看不出來的,但他們行了一件耶和華吩咐不可行的事,他們就有罪。
14. 當發覺他們犯了罪的時候,會眾就要獻一頭公牛作贖罪祭,把牠牽到會幕前面;
15. 會眾的長老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公牛的頭上,然後在耶和華面前宰殺那公牛。
16. 受膏的祭司要把公牛的一些血,帶到會幕那裡;
17. 祭司要把指頭蘸在血裡,在耶和華面前,向著幔子,彈血七次;
18. 然後用血抹會幕裡耶和華面前的壇角;至於其餘的牛血,都要倒在會幕門口的燔祭壇腳那裡。
19. 他要取出公牛所有的脂肪,焚燒在祭壇上。
20. 處理這公牛與處理大祭司的贖罪祭公牛一樣,要按同一條例執行。祭司為他們贖了罪,他們就蒙赦免。
21. 他要把這公牛搬到營外焚燒,好像焚燒前一頭公牛一樣,這是會眾的贖罪祭。
22. “如果領袖無意犯了罪,行了一件耶和華他的 神吩咐不可行的事,他就有罪。
23. 他一發覺犯了罪,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羔作供物,
24. 要按手在山羊的頭上,然後在宰燔祭牲的地方,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牠,這是贖罪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