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28-31 新譯本 (CNV)

28. “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,無論是人或是牲畜,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,都不可以變賣,也不可以贖回;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。

29.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不可贖回;必須把牠殺死。

30. “地上的一切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
31. 如果人一定要贖回這十分之一,除物價以外,還要加上五分之一。

利未記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