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21-27 新譯本 (CNV)

21. 到了禧年,買主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為聖,像永屬耶和華的聖地一樣,歸祭司為產業。

22. 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,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,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

23. 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給他計算,直到禧年為止;價值多少,他必須當天付給你估定的價銀,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為聖。

24.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還賣主,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。

25. 你的一切估價,都要照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。

26. “唯獨牲畜的頭一胎,無論是牛或是羊,既然頭一胎是屬於耶和華的,人就不能再把牠分別為聖,因為這本是耶和華的。

27. 但如果是不潔淨的牲畜,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;如果不贖回,就要按照你的估價賣掉。

利未記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