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2-9 新譯本 (CNV)

2. “你要告訴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如果人許特別的願,獻身給耶和華,就要依照你的估價獻身價。

3. 你應該這樣估價: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,你要按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,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。

4. 如果是女人,你要估價三百四十二克銀子。

5. 如果是五歲到二十歲,男子的估價是二百二十八克銀子,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。

6. 如果是一個月到五歲,男子的估價是五十七克銀子,女子是三十四克銀子。

7. 如果是六十歲以上,男子的估價是一百七十一克銀子,女子是一百一十四克銀子。

8. 那人若是貧窮,不能支付你估定的價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讓祭司估定他的價;祭司就按著許願的人的經濟能力,估定他的價。

9. 如果所許的是可以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牲畜,獻給耶和華的任何牲畜,都要分別為聖。

利未記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