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7:17-31 新譯本 (CNV)

17. 如果他從禧年起,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,就要按照你的估價定那田地的價值。

18. 如果他在禧年以後,把自己的田地分別為聖,祭司就要照著到下一個禧年所剩餘的年數,給他計算價銀,然後從你的估價減去這價銀。

19. 把自己田地分別為聖的人,如果一定要贖回田地,就要按你的估價,多付五分之一,田地才可以歸他。

20. 如果他不贖回田地,而賣給別人,他就再也不能贖回田地了。

21. 到了禧年,買主就要交出那地歸耶和華為聖,像永屬耶和華的聖地一樣,歸祭司為產業。

22. 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,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,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

23. 祭司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給他計算,直到禧年為止;價值多少,他必須當天付給你估定的價銀,表示把那地獻給耶和華為聖。

24. 到了禧年,那地要歸還賣主,就是歸還那承受那地為業的原主。

25. 你的一切估價,都要照著聖所衡量銀子的標準。

26. “唯獨牲畜的頭一胎,無論是牛或是羊,既然頭一胎是屬於耶和華的,人就不能再把牠分別為聖,因為這本是耶和華的。

27. 但如果是不潔淨的牲畜,他就要按照你的估價,加上五分之一把牠贖回;如果不贖回,就要按照你的估價賣掉。

28. “一切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是人永獻給耶和華的物,無論是人或是牲畜,或是他承受作產業的田地,都不可以變賣,也不可以贖回;一切永獻之物都是歸耶和華為至聖的。

29.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,就不可贖回;必須把牠殺死。

30. “地上的一切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或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

31. 如果人一定要贖回這十分之一,除物價以外,還要加上五分之一。

利未記 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