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5:14-25 新譯本 (CNV)

14. 如果你賣甚麼給鄰舍,或是從鄰舍的手裡買甚麼,你們不可欺負對方。

15. 你要按照下一個禧年以前還剩餘的年數向鄰舍買;他也要按照這年數可得的出產價值賣給你。

16. 年數多,你付的買價就要增多。年數少,你付的買價就要減少。因為他是按出產的數值賣給你。

17. 你們不可欺負對方,卻要敬畏你的 神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18. “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遵照奉行,就可以在那地安然居住。

19. 地必生產果實,你們就可以吃飽,在那地安然居住。

20. 如果你們問:在第七年我們不耕種,也不收藏我們的出產,我們吃甚麼呢?

21. 在第六年,我必命我的福臨到你們,地就會生產足夠三年食用的出產。

22. 第八年你們耕種時,仍有舊糧吃;直到第九年,收成新糧的時候,你還有舊糧可吃。

23. “地不可永遠賣掉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不過是寄居的和客旅。

24.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,你們應該讓人有贖地的權利。

25. 如果你的兄弟貧窮,賣了部分地業,他的至親可以來,把兄弟所賣的贖回。

利未記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