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“在這禧年中,你們各人要歸回自己的地業。
14. 如果你賣甚麼給鄰舍,或是從鄰舍的手裡買甚麼,你們不可欺負對方。
15. 你要按照下一個禧年以前還剩餘的年數向鄰舍買;他也要按照這年數可得的出產價值賣給你。
16. 年數多,你付的買價就要增多。年數少,你付的買價就要減少。因為他是按出產的數值賣給你。
17. 你們不可欺負對方,卻要敬畏你的 神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18. “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遵照奉行,就可以在那地安然居住。
19. 地必生產果實,你們就可以吃飽,在那地安然居住。
20. 如果你們問:在第七年我們不耕種,也不收藏我們的出產,我們吃甚麼呢?
21. 在第六年,我必命我的福臨到你們,地就會生產足夠三年食用的出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