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2:24-31 新譯本 (CNV)

24. 內臟損傷、壓碎、破裂,或割掉的,你們都不可獻與耶和華;在你們將來居住的地方,你們不可行這樣的事;

25. 也不可從外人手裡接受這一類的牲畜,作你們 神的食物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必不蒙悅納。”

26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7. “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以後,七天要與牠的母親在一起,從第八天開始,牠就可以蒙悅納,作獻給耶和華火祭的供物。

28. 無論是牛或羊,你們都不可在同一日之內宰殺母和子。

29. 如果你們獻感恩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
30. 祭肉要當天吃完,一點都不可留到早晨;我是耶和華。

31.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;我是耶和華。

利未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