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人若是誤吃了聖物,就要加上五分之一,與聖物一起交給祭司。
15.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獻上給耶和華的聖物,
16. 免得他們因吃了聖物而擔當罪孽過犯;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”
17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18. “你要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,以及所有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任何以色列家的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奉獻供物的時候,無論是為還願,或是甘心獻給耶和華的燔祭,
19. 就要把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公綿羊,或公山羊獻上,才蒙悅納。
20. 有殘疾的,你們都不可獻上,因為這是不蒙悅納的。
21. 人若是為了還願,或是甘心把牛羊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,總要獻上一隻完全、沒有任何瑕疵的祭物,才蒙悅納。
22. 瞎眼、折傷、殘廢、傷口潰瘍、長癬或生疹的牲畜,你們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不可把這些當作火祭放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,
23. 無論是公牛或是綿羊羔,如果肢體畸形或有缺陷的,你可以作甘心祭獻上;如果作還願祭獻上,就不蒙悅納。
24. 內臟損傷、壓碎、破裂,或割掉的,你們都不可獻與耶和華;在你們將來居住的地方,你們不可行這樣的事;
25. 也不可從外人手裡接受這一類的牲畜,作你們 神的食物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必不蒙悅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