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為妻,也不可娶被丈夫離棄的女人為妻;因為祭司是歸他的 神為聖的。
8.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,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 神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,是聖潔的。
9. 如果祭司的女兒羞辱自己去作妓女,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親;她必須用火燒死。
10. “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,頭上倒了膏油,又受了聖職,得以穿著聖衣,就不可披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11. 不可走近死屍,也不可為了父母玷污自己。
12. 他不可走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他 神的聖所,因為他 神膏立了他,使他分別為聖,我是耶和華。
13. 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14. 寡婦、被休的婦人、受玷辱的妓女,他都不可以娶;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處女為妻。
15. 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,羞辱他的後裔,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”
16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17. “你要告訴亞倫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,有殘疾的,就不可走近來獻他 神的食物。
18. 因為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、瘸腿、五官不正、畸形、
19. 斷腳斷手的、
20. 駝背、矮小、眼睛有毛病、長癬、生疹,或是腎子損壞的,都不可走近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