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 “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,頭上倒了膏油,又受了聖職,得以穿著聖衣,就不可披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11. 不可走近死屍,也不可為了父母玷污自己。
12. 他不可走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他 神的聖所,因為他 神膏立了他,使他分別為聖,我是耶和華。
13. 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14. 寡婦、被休的婦人、受玷辱的妓女,他都不可以娶;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處女為妻。
15. 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,羞辱他的後裔,因為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”
16. 耶和華對摩西說:
17. “你要告訴亞倫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,有殘疾的,就不可走近來獻他 神的食物。
18. 因為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、瘸腿、五官不正、畸形、
19. 斷腳斷手的、
20. 駝背、矮小、眼睛有毛病、長癬、生疹,或是腎子損壞的,都不可走近來,
21. 亞倫祭司的後裔中,有殘疾的,都不可上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;他既有殘疾,就不可上前來獻他的 神的食物。
22. 他 神的食物,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,他都可以吃;
23. 只因他有殘疾,他就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上前到我的祭壇那裡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;我是使他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