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1:1-12 新譯本 (CNV)

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“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,對他們說:祭司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因死人玷污自己,

2. 除非骨肉至親,例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
3. 或是仍是處女,未曾出嫁的姊妹等至親,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。

4. 祭司不可為了姻親而玷污,褻瀆自己的聖職。

5. 祭司不可剃光頭髮,鬍鬚的周圍不可剃掉,也不可紋身。

6. 他們要成為聖,歸向他們的 神,不可褻瀆他們 神的名,因為他們奉獻耶和華的火祭,他們 神的食物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7. 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為妻,也不可娶被丈夫離棄的女人為妻;因為祭司是歸他的 神為聖的。

8. 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,因為他把食物獻給你的 神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耶和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,是聖潔的。

9. 如果祭司的女兒羞辱自己去作妓女,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親;她必須用火燒死。

10. “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,頭上倒了膏油,又受了聖職,得以穿著聖衣,就不可披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
11. 不可走近死屍,也不可為了父母玷污自己。

12. 他不可走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他 神的聖所,因為他 神膏立了他,使他分別為聖,我是耶和華。

利未記 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