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,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
9. “咒罵自己父母的,必要把他處死;他咒罵自己的父母,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10. “如果有人與別人的妻子通姦,就是與鄰舍的妻子通姦,姦夫和淫婦都要處死。
11.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子同睡,就是揭露了他父親的下體,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;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12. 如果有人與兒媳同睡,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;他們犯了亂倫的罪,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13. 如果有人與男人同睡,像與女人同睡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必要把他們處死,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14. 如果有人娶妻,又娶岳母,就是行了醜惡的事,要把他們三人用火燒死,好使你們中間不再有醜惡的事。
15. 如果有人與走獸同睡,必要把他處死,也要殺死那走獸。
16. 女人若是親近任何走獸,與牠交合,你們要殺了那女人和走獸;必要把他們處死;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。
17. “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或是異父同母的,他見了她的下體,她也見了他的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體,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18. 如果有人與患血漏病的婦人同睡,揭露了她的下體,就揭露了她的血源,婦人也揭露了她自己的血源,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19. 你不可揭露姨母,或是姑母的下體,因為這是揭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;這樣作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20. 如果有人與叔伯的妻子同睡,就是揭露了叔伯的下體,這樣作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;他們必無子女而死。
21. 如果有人娶了兄弟的妻子為妻,這是污穢的事,揭露了自己兄弟的下體;這樣作的人必無子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