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,這祭肉已經成為不潔淨,不蒙悅納。
8. 那吃祭肉的人,要擔當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9. “你們收割莊稼的時候,不可把角落的穀物都割盡,也不可拾取收割時遺下的。
10. 不可把你葡萄園的果子都摘盡,也不可拾取你葡萄園中掉下的;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外人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11. “你們不可偷竊,不可欺騙,不可彼此說謊。
12. 不可奉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 神的名;我是耶和華。
13. “不可欺壓你的鄰舍,也不可搶奪他的東西;雇工的工錢,不可扣留在你那裡到早晨。
14. 不可咒罵聾子,也不可把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;卻要敬畏你的 神;我是耶和華。
15. “你們審判的時候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袒窮人,也不可偏幫有權勢的人;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。
16. 你不可在你的族人中,到處搬弄是非,也不可危害你的鄰舍;我是耶和華。
17. “你不可心裡恨你的兄弟;應坦誠責備你的鄰舍,免得你因他擔當罪過。
18. 不可報復,也不可向你的族人懷恨,卻要愛你的鄰舍好像愛自己;我是耶和華。
19. “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。不可使你的牲畜與不同類的交合;在你的田裡不可撒兩種不同類的種子;兩樣料子作成的衣服,你不可穿在身上。
20. 如果人與女子同睡交合,而那女子是個婢女,已經許配了人,但還沒有贖身,或是還沒有得著自由,就應受懲罰,但不可把二人處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著自由。
21. 那人要把他的贖愆祭,就是一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,帶到會幕門口,耶和華面前。
22. 祭司要用那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,在耶和華面前,為他所犯的罪贖罪,他所犯的罪必蒙赦免。
23. “你們進了那地,栽種了各樣可作食物的果樹的時候,你們要視初結的果子為不潔淨,好像未受割禮的人。頭三年的果子,你們不可以吃。
24. 第四年所結的一切果子,應分別為聖,是作稱頌耶和華的供物。
25. 到了第五年,你們才吃樹上所結的果子,你們這樣作,你們的生產就必增加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26. “你們不可吃帶血的東西,不可占卜,不可算命。
27. 不可剃兩邊的頭髮,鬍鬚的周圍也不可刮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