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9:3-17 新譯本 (CNV)

3. 各人要孝敬父母,也要謹守我的安息日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4. 你們不可轉向偶像,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5. “如果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,要使你們所獻的蒙悅納。

6. 祭牲的肉,要在你們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;如果有剩下的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燒掉。

7. 如果在第三天吃平安祭肉,這祭肉已經成為不潔淨,不蒙悅納。

8. 那吃祭肉的人,要擔當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那人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。

9. “你們收割莊稼的時候,不可把角落的穀物都割盡,也不可拾取收割時遺下的。

10. 不可把你葡萄園的果子都摘盡,也不可拾取你葡萄園中掉下的;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外人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11. “你們不可偷竊,不可欺騙,不可彼此說謊。

12. 不可奉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 神的名;我是耶和華。

13. “不可欺壓你的鄰舍,也不可搶奪他的東西;雇工的工錢,不可扣留在你那裡到早晨。

14. 不可咒罵聾子,也不可把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;卻要敬畏你的 神;我是耶和華。

15. “你們審判的時候,不可行不義;不可偏袒窮人,也不可偏幫有權勢的人;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。

16. 你不可在你的族人中,到處搬弄是非,也不可危害你的鄰舍;我是耶和華。

17. “你不可心裡恨你的兄弟;應坦誠責備你的鄰舍,免得你因他擔當罪過。

利未記 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