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. 如果人與女子同睡交合,而那女子是個婢女,已經許配了人,但還沒有贖身,或是還沒有得著自由,就應受懲罰,但不可把二人處死,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著自由。
21. 那人要把他的贖愆祭,就是一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,帶到會幕門口,耶和華面前。
22. 祭司要用那隻作贖愆祭的公綿羊,在耶和華面前,為他所犯的罪贖罪,他所犯的罪必蒙赦免。
23. “你們進了那地,栽種了各樣可作食物的果樹的時候,你們要視初結的果子為不潔淨,好像未受割禮的人。頭三年的果子,你們不可以吃。
24. 第四年所結的一切果子,應分別為聖,是作稱頌耶和華的供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