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6-20 新譯本 (CNV)

6. “你們任何人都不可親近骨肉之親,揭露她的下體;我是耶和華。

7. 你不可揭露你父親的下體,就是你母親的下體;她是你的母親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
8. 你父親的妻子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;那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
9. 你姊妹的下體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或是異父同母的,是在家裡生的,或是在外面生的,你都不可揭露她們的下體。

10. 你的孫女,或是你的外孫女的下體,你都不可揭露,因為她們的下體就是你自己的下體。

11. 你的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的下體,是你的妹妹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
12. 你不可揭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
13. 你不可揭露你姨母的下體;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
14. 你不可揭露你叔伯的下體,不可親近他的妻子,她本是你的嬸母。

15. 你不可揭露你兒媳的下體;她是你兒子的妻子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
16. 你不可揭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;那本是你兄弟的下體。

17. 你不可揭露一個婦人的下體,又揭露她女兒的下體;不可娶她的孫女,或是她的外孫女,揭露她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是醜惡的事。

18. 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你不可另娶她的姊妹,作她的情敵,揭露她的下體。

19. “在污穢不潔中的婦女,你不可親近她,揭露她的下體。

20. 你不可與你同伴的妻子私通,因她而玷污自己。

利未記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