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2-8 新譯本 (CNV)

2. “你要告訴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3. 你們從前住過的埃及地,那裡的居民的行為,你們不可隨從;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的居民的行為,你們也不可仿效。你們不可跟隨他們的風俗行。

4. 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,謹守我的律例,要遵照奉行;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。

5. 所以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;人應該遵行這些,按照它們生活,我是耶和華。

6. “你們任何人都不可親近骨肉之親,揭露她的下體;我是耶和華。

7. 你不可揭露你父親的下體,就是你母親的下體;她是你的母親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
8. 你父親的妻子的下體,你不可揭露;那本是你父親的下體。

利未記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