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8:14-22 新譯本 (CNV)

14. 你不可揭露你叔伯的下體,不可親近他的妻子,她本是你的嬸母。

15. 你不可揭露你兒媳的下體;她是你兒子的妻子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
16. 你不可揭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;那本是你兄弟的下體。

17. 你不可揭露一個婦人的下體,又揭露她女兒的下體;不可娶她的孫女,或是她的外孫女,揭露她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是醜惡的事。

18. 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你不可另娶她的姊妹,作她的情敵,揭露她的下體。

19. “在污穢不潔中的婦女,你不可親近她,揭露她的下體。

20. 你不可與你同伴的妻子私通,因她而玷污自己。

21. 你不可把你的子孫獻給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;我是耶和華。

22. 你不可與男人同睡交合,像與女人同睡交合一樣,這是可憎的事。

利未記 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