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你的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的下體,是你的妹妹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12. 你不可揭露你姑母的下體;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。
13. 你不可揭露你姨母的下體;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。
14. 你不可揭露你叔伯的下體,不可親近他的妻子,她本是你的嬸母。
15. 你不可揭露你兒媳的下體;她是你兒子的妻子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16. 你不可揭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;那本是你兄弟的下體。
17. 你不可揭露一個婦人的下體,又揭露她女兒的下體;不可娶她的孫女,或是她的外孫女,揭露她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這是醜惡的事。
18. 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你不可另娶她的姊妹,作她的情敵,揭露她的下體。
19. “在污穢不潔中的婦女,你不可親近她,揭露她的下體。
20. 你不可與你同伴的妻子私通,因她而玷污自己。
21. 你不可把你的子孫獻給摩洛,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;我是耶和華。
22. 你不可與男人同睡交合,像與女人同睡交合一樣,這是可憎的事。
23. 你不可與任何走獸同睡交合,因牠而玷污自己;女人也不可站在走獸面前,與牠交合;這是逆性的事。
24. “你們不可讓這些事的任何一件玷污自己,因為我將要從你們面前趕出去的各族,就是被這些事玷污了自己。
25. 連地也被玷污,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,那地就把居民吐出去。
26. 所以,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;這一切可憎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,一件都不可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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