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4:22-28 新譯本 (CNV)

22. 又要按他的經濟能力,拿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。

23. 第八天,他為了自己得潔淨,要把這些祭物帶到會幕門口,耶和華面前,交給祭司。

24. 祭司要取那隻作贖愆祭的公羊羔和那三分之一公升油;祭司把這些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當作搖祭;

25. 然後宰殺作贖愆祭的公羊羔,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,抹在那得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以及右腳的大拇趾上。

26. 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掌裡;

27. 用右手的一個指頭把左掌中的油,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。

28. 祭司又要把手中的油,抹在那得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以及右腳的大拇趾上,就是抹了贖愆祭牲的血的地方。

利未記 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