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 “第八天,他要取兩隻沒有殘疾的公羊羔和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,又要把調油的細麵三公斤作素祭,以及三分之一公升油一同取來。
11. 行潔淨禮的祭司領那求潔淨的人拿著這些祭物站在會幕門口,耶和華的面前。
12. 祭司取一隻公羊羔,獻作贖愆祭,取三分之一公升油一同獻上;祭司把這兩樣當作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。
13. 他要在聖潔的地方,就是宰殺贖罪祭牲和燔祭牲的地方,宰殺那隻公羊羔,因為贖愆祭牲,像贖罪祭牲一樣,是至聖的,要歸祭司;
14. 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,抹在得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以及右腳的大拇趾上。
15. 祭司又從那三分之一公升油中,取出一點來,倒在自己的左掌裡;
16. 把右手的一個指頭,蘸在左掌的油裡,在耶和華面前用指頭把油彈七次。
17. 然後祭司要把手中剩下的油,抹在那得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以及右腳的大拇趾上,就是抹在贖愆祭牲的血上。
18. 祭司要把手中剩下的油,抹在那得潔淨的人的頭上;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。
19. 祭司要獻贖罪祭,為那得潔淨的人贖罪,使他脫離污穢,然後宰殺燔祭牲。
20. 祭司要把燔祭和素祭獻在祭壇上,為他贖罪,他就潔淨了。
21. “但如果他貧窮,經濟能力不足,他只要拿一隻公綿羊羔作贖愆祭,搖一搖為他贖罪;要把調油的細麵一公斤作素祭,和三分之一公升的油一同拿來;
22. 又要按他的經濟能力,拿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。
23. 第八天,他為了自己得潔淨,要把這些祭物帶到會幕門口,耶和華面前,交給祭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