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7-19 新譯本 (CNV)

7. 豬,因為牠分蹄有趾卻不反芻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。

8. 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摸,你們應視為不潔淨。

9. “水中所有的活物你們可以吃的,就是這些:凡是在水中,有翅有鱗的,不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的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0. 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,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,若是沒有翅和鱗的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11. 牠們是你們憎惡之物;牠們的肉,你們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要憎惡。

12. 所有在水裡沒有翅和鱗的活物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13. “在鳥類中,你們要憎惡,也不可吃這些雀鳥:兀鷹、鵰、鷲、

14. 鳶、獵鷹等隼類,

15. 所有烏鴉類,

16. 鴕鳥、貓頭鷹、海鷗、蒼鷺等鷹類。

17. 鴟鶚、鸕鷥、大鴟梟、

18. 白鷺、塘鵝、鴇、

19. 鸛、紅鶴等鷺鷥類,戴勝和蝙蝠。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