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6-10 新譯本 (CNV)

6. 兔子,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。

7. 豬,因為牠分蹄有趾卻不反芻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。

8. 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摸,你們應視為不潔淨。

9. “水中所有的活物你們可以吃的,就是這些:凡是在水中,有翅有鱗的,不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的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0. 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,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,若是沒有翅和鱗的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