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41-47 新譯本 (CNV)

41. “所有在地上爬行的動物,都是可憎之物,都不可吃。

42. 凡是用肚子,或用四足或是多足在地上爬行的動物,你們都不可吃,因為牠們是可憎之物。

43. 你們不可因任何爬行的動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,也不可因牠們玷污自己,以致不潔淨。

44. 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,所以你們要使自己成為聖潔。你們要分別為聖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你們不可因在地上爬行的任何動物玷污自己,

45. 因為我是耶和華,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,為要作你們的 神;你們要分別為聖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”

46. 以上就是有關走獸、飛禽、所有在水中游行的動物,和所有在地上爬行的動物的律例,

47. 為要把不潔淨的和潔淨的,可吃的生物和不可吃的生物,分別出來。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