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12-27 新譯本 (CNV)

12. 所有在水裡沒有翅和鱗的活物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13. “在鳥類中,你們要憎惡,也不可吃這些雀鳥:兀鷹、鵰、鷲、

14. 鳶、獵鷹等隼類,

15. 所有烏鴉類,

16. 鴕鳥、貓頭鷹、海鷗、蒼鷺等鷹類。

17. 鴟鶚、鸕鷥、大鴟梟、

18. 白鷺、塘鵝、鴇、

19. 鸛、紅鶴等鷺鷥類,戴勝和蝙蝠。

20. “凡有翅膀、四足爬行的生物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21. 但在所有有翅膀、四足爬行的生物中,如果有足有腿,能在地上蹦跳的,你們都可以吃。

22. 在昆蟲中,你們可以吃這些:蝗蟲類、螞蚱類、蟋蟀類和蚱蜢類。

23. 但是其他所有有翅膀四足的生物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24. “以下事物,會使你們成為不潔:觸摸動物屍體的,就不潔淨到晚上。

25. 拾起牠們的屍體的,就要洗淨自己的衣服,並且不潔淨到晚上。

26. 所有分蹄卻無趾的、不反芻的走獸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,觸摸牠們的,就不潔淨。

27. 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動物中,用腳掌行走的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,觸摸牠們屍體的,都不潔淨到晚上。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