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1-10 新譯本 (CNV)

1. 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:

2. “你們要告訴以色列人:地上所有的走獸中,你們可以吃的動物,就是這些:

3. 分蹄有趾而且反芻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4. 但你們不可吃下列反芻,或分蹄的走獸動物:駱駝,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。

5. 石貛,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。

6. 兔子,因為牠反芻卻不分蹄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。

7. 豬,因為牠分蹄有趾卻不反芻,你們應以為不潔淨。

8. 這些走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牠們的屍體你們不可摸,你們應視為不潔淨。

9. “水中所有的活物你們可以吃的,就是這些:凡是在水中,有翅有鱗的,不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的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0. 在水中游動或生存在水中的活物,無論是在海裡或是河裡,若是沒有翅和鱗的,你們都要當作可憎之物。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