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 各祭司可向自己熟悉的人收取。他們要修理殿內毀壞的地方,就是一切發現有毀壞的地方。”
6. 可是到了約阿施王在位二十三年的時候,祭司還未修好聖殿毀壞的地方。
7. 於是約阿施王召了耶何耶大祭司和眾祭司來,說:“你們為甚麼不修理聖殿毀壞的地方呢?現在不要向你們熟識的人收取銀子,卻要把所收的交出來,修理聖殿毀壞的地方。”
8. 眾祭司答應不再從人民收取銀子,也不修理聖殿毀壞的地方。
9. 耶何耶大祭司搬來了一個箱子,在它的頂上鑽了一個孔,把它放在祭壇旁邊,在聖殿入口的右邊。守門的祭司把奉到耶和華殿所有的銀子都投進箱裡。
10. 他們看見箱內的銀子多起來的時候,就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,他們就數點在耶和華殿裡所得的銀子,裝在袋中。
11. 他們把所稱的銀子交在耶和華殿中管理工匠的監工手裡,然後他們支付給在耶和華殿作工的木匠和建築工人,
12. 以及泥匠和石匠;又用來購買木材和鑿好的石頭,來修理耶和華殿裡毀壞的地方,以及支付一切修理耶和華殿的開支。
13. 但耶和華殿裡的銀杯、燭剪、碗、號或任何金銀器皿,都沒有用奉到耶和華殿裡的銀子來做。
14. 他們只把銀子交給工匠,用來修理耶和華殿裡毀壞的地方。
15. 他們沒有要求經手把銀子轉付工匠的人交代帳目,因為他們辦事誠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