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:9-15 新譯本 (CNV)

9. 任何爭訟的案件,無論是為了牛、驢、羊、衣服,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,如果一方說:‘這是我的’,這樣,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面前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。

10. “如果人把驢、牛、羊,或是任何牲畜交給鄰舍看守,牲畜死亡、受傷,或是被趕去,又沒有人看見,

11.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,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;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。

12. 如果牲畜真的從看守的人那裡被偷去,他就要賠償給物主。

13. 如果真的被野獸撕碎了,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帶來作證據,這樣,他就不必賠償。

14. “如果人向鄰舍借甚麼,所借的無論是受了傷,或是死了,物主不在場,借的人就必須償還。

15. 如果物主在場,他就不必償還;若是雇來的,也不必償還,因為他為雇價來的。

出埃及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