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:7-22 新譯本 (CNV)

7. “如果人把銀子或家中物件交給鄰舍看守,這些東西從那人的家被偷去;如果把竊賊抓到了,竊賊就要雙倍償還。

8. 如果找不到竊賊,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那裡,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。

9. 任何爭訟的案件,無論是為了牛、驢、羊、衣服,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,如果一方說:‘這是我的’,這樣,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面前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。

10. “如果人把驢、牛、羊,或是任何牲畜交給鄰舍看守,牲畜死亡、受傷,或是被趕去,又沒有人看見,

11. 兩人必須在耶和華面前起誓,表明他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;如果物主接受那誓言,看守的人就不必賠償。

12. 如果牲畜真的從看守的人那裡被偷去,他就要賠償給物主。

13. 如果真的被野獸撕碎了,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帶來作證據,這樣,他就不必賠償。

14. “如果人向鄰舍借甚麼,所借的無論是受了傷,或是死了,物主不在場,借的人就必須償還。

15. 如果物主在場,他就不必償還;若是雇來的,也不必償還,因為他為雇價來的。

16. “如果人引誘還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與她同寢,他必須交出聘禮,娶她為妻。

17. 如果處女的父親堅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,他就要按照處女的聘禮,交出聘銀來。

18. “不可讓行巫術的女人活著。

19. “凡與牲畜同寢的,那人必須處死。

20. “除了獨一的耶和華以外,還獻祭給別神的,那人必須滅絕。

21. 不可欺負寄居的,也不可壓迫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

22. 不可苦待任何孤兒寡婦。

出埃及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