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2:21-31 新譯本 (CNV)

21. 不可欺負寄居的,也不可壓迫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

22. 不可苦待任何孤兒寡婦。

23. 如果你們真的苦待他們,他們一向我呼求,我必定聽他們的呼求,

24. 並且我要發怒,用刀殺死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成為寡婦,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。

25. “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人民,就是與你們在一起的窮人,你對待他們不可像放債的人一樣,不可在他們身上取利。

26. 如果你拿了鄰居的衣服作抵押,必須在日落之前歸還給他。

27. 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鋪蓋,是他蔽體的衣服;如果沒有了它,他拿甚麼睡覺呢?如果他向我呼求,我必應允,因為我是滿有恩惠的。

28. “不可咒罵 神,也不可咒詛你人民的領袖。

29. 要把你豐收的五穀和初榨的新酒獻上,不可遲延;要把你頭生的兒子獻給我。

30. 對於牛羊頭生的,你也要這樣作;七天之內,可以和母的在一起,第八天就要把牠獻給我。

31. 你們要歸我作聖潔的人;因此田間被野獸撕碎的肉,你們不可以吃,要把它丟給狗吃。”

出埃及記 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