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1:12-21 新譯本 (CNV)

12. “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3. 人若不是蓄意殺人,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的,我就給你設立一個地方,他可以逃到那裡去。

14. 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鄰舍,用詭計把他殺了,你要把他從我的祭壇那裡拿去處死。

15. “打父母的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6. “拐帶人口的,無論是把人賣了,或是還留在他手中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7. 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8. “如果人彼此爭論,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,但他還沒有死,不過要躺在床上,

19. 以後,他若是能起來,能扶杖出外行走,那打他的就可算無罪,但要賠償他停工的損失,並且要把他完全醫好。

20. “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僕或婢女,以致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須受刑罰;

21. 但如果他還活一兩天,那人就不必受刑罰,因為那奴僕是他的財產。

出埃及記 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