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21:1-18 新譯本 (CNV)

1. “你要在眾民面前訂立的典章是這樣的。

2. 如果你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要服事你六年;到第七年他可以自由出去,不必補償甚麼。

3. 他若是單身來,就可以單身出去;他若是有婦之夫,他的妻子就可以和他同去。

4. 他的主人若是給他妻子,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女,那麼妻子和兒女都要歸給主人,他自己要單獨出去。

5. 如果那奴僕明明說:‘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’

6. 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審判官那裡,又要把他帶到門前,或是門柱旁;他的主人要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,他就要永遠服事他的主人。

7. 如果有人把女兒賣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
8. 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以後又不喜歡她,就要准她贖身;主人沒有權力可以把她賣給外族人,因為主人曾經欺騙了她。

9. 如果主人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,就必須照著待女兒的規矩待她。

10. 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,那麼,對她的飲食、衣著和性的需要,仍然不可減少。

11. 如果他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自由出去,不必補償甚麼。

12. “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3. 人若不是蓄意殺人,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的,我就給你設立一個地方,他可以逃到那裡去。

14. 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鄰舍,用詭計把他殺了,你要把他從我的祭壇那裡拿去處死。

15. “打父母的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6. “拐帶人口的,無論是把人賣了,或是還留在他手中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7. 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
18. “如果人彼此爭論,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,但他還沒有死,不過要躺在床上,

出埃及記 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