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諸天哪!你們要歡呼。大地啊!你當快樂。眾山啊!你們要發聲歡呼。因為耶和華已經安慰了他的子民,也必憐憫他受困苦的人。
14. 但錫安說:“耶和華離棄了我,我的主忘記了我。”
15. 婦人怎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,不憐憫她親生的兒子呢?即使她們可能忘記,我也不會忘記你。
16. 看哪!我已經把你刻在我的掌上;你的城牆常常在我面前。
17. 重建你的要急速歸回,那些毀壞你的和那些使你荒廢的,都必離你而去。
18. 你舉目向四周觀看吧!他們都集合到你那裡來。耶和華說:“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你要披戴他們,如同披戴裝飾品;你要以他們作華帶束腰,像新婦一樣。
19. 至於你那些被毀壞荒廢之處和你那些被拆毀之地,現在給眾人居住必顯為太狹窄了,那些吞滅你的都必遠離你。
20. 你喪子以後所生的兒女還要說給你聽,說:‘這地方給我居住太狹窄了;求你給我預備地方居住吧!’
21. 那時你心裡必說:‘我既喪子,又不能生育;我是被擄的,又是被放逐在外的,誰給我生了這些孩子呢?誰把這些孩子養大呢?看哪!我獨自一人被撇下,這些孩子是從哪裡來的呢?’”
22. 主耶和華這樣說:“看哪!我必向列國舉手,我要向萬民豎立我的旗幟;他們要把你的兒子都抱在懷中帶來,把你的女兒都放在肩上背來。
23. 列國的君王要作你的養父,他們的王后必作你的保姆;他們必臉伏於地向你下拜,舐你腳上的塵土。那麼,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,那些仰望我的決不會羞愧。”
24. 被搶去的怎能從勇士手中奪回呢?被俘擄的怎能從強暴者的手裡救出來呢?
25. 但耶和華這樣說:“就是勇士所俘擄的,也可以奪回,強暴者所搶去的,也可以救出來;與你相爭的,我必與他們相爭;你的兒女,我卻要拯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