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 48:4-24 新譯本 (CNV)

4. 沿著拿弗他利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瑪拿西的一份。

5. 沿著瑪拿西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以法蓮的一份。

6. 沿著以法蓮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流本的一份。

7. 沿著流本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猶大的一份。

8. “沿著猶大的邊界,從東到西,就是你們所要獻出的聖區,長十二公里半,從東到西的長度與其他各份的一樣,聖所要在其中。

9. 你們獻給耶和華的地區,要長十二公里半,寬十公里。

10. 獻給祭司的聖地,北邊長十二公里半,西邊寬五公里,東邊寬五公里,南邊長十二公里半。

11. 這地要歸給祭司,就是撒督子孫中分別為聖的。他們守我所吩咐的職責;以色列人走迷路的時候,他們不像利未人那樣走迷路。

12. 因此,從所獻的聖區要有一塊地獻給祭司,作為至聖之地。這地沿著利未人的地界。

13. 沿著祭司的地界要有一塊地獻給利未人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祭司的地也是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

14. 這地的任何部分不可變賣,不可交換,也不可轉讓給別人,因為它是這地中最好的一份,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
15. “所剩下的地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要作俗地,供城市、居民和郊野之用。城要在其中。

16. 城的大小是這樣: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東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西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。

17. 城要有郊野,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東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西邊一百二十五公尺。

18. 這俗地兩旁剩下的地,沿著所獻的聖區的長度計算,東邊五公里,西邊五公里,也沿著所獻的聖區。這些地的出產要給城裡的工人作食物。

19. 城裡的工人來自以色列各支派,耕種這地。

20. 所獻的整個地區,長十二公里半,寬十二公里半,是見方的。你們要把所獻的聖區,連同城的基業,一起獻上。

21. “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,兩旁所剩下的都要歸給君王,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東至東面的邊界,以及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西至西邊的邊界沿著其他各分地,都要歸給君王。這樣所獻的聖地和殿的聖所,都在這兩塊地的中間。

22. 利未人的基業和城的基業都位於君王的地中間。君王的地是在猶大的邊界和便雅憫的邊界中間。

23. “至於其餘的支派,從東到西,是便雅憫的一份。

24. 沿著便雅憫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西緬的一份。

以西結書 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