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沿著祭司的地界要有一塊地獻給利未人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祭司的地也是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。
14. 這地的任何部分不可變賣,不可交換,也不可轉讓給別人,因為它是這地中最好的一份,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。
15. “所剩下的地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要作俗地,供城市、居民和郊野之用。城要在其中。
16. 城的大小是這樣: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南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東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,西邊二千二百五十公尺。
17. 城要有郊野,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南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東邊一百二十五公尺,西邊一百二十五公尺。
18. 這俗地兩旁剩下的地,沿著所獻的聖區的長度計算,東邊五公里,西邊五公里,也沿著所獻的聖區。這些地的出產要給城裡的工人作食物。
19. 城裡的工人來自以色列各支派,耕種這地。
20. 所獻的整個地區,長十二公里半,寬十二公里半,是見方的。你們要把所獻的聖區,連同城的基業,一起獻上。
21. “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,兩旁所剩下的都要歸給君王,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東至東面的邊界,以及從那寬十二公里半的獻地以西至西邊的邊界沿著其他各分地,都要歸給君王。這樣所獻的聖地和殿的聖所,都在這兩塊地的中間。
22. 利未人的基業和城的基業都位於君王的地中間。君王的地是在猶大的邊界和便雅憫的邊界中間。
23. “至於其餘的支派,從東到西,是便雅憫的一份。
24. 沿著便雅憫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西緬的一份。
25. 沿著西緬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以薩迦的一份。
26. 沿著以薩迦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西布倫的一份。
27. 沿著西布倫的邊界,從東到西,是迦得的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