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“你們抽籤分地為業的時候,要獻上一份給耶和華作聖區,長十二公里半,寬十公里;整個地區都是聖的。
2. 其中要有一塊作為聖所之地,長二百五十公尺,寬二百五十公尺,四面見方;周圍再有二十五公尺作空地。
3. 你們要從所量的聖區量出一塊地來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,其中要有聖所,是至聖的地方。
4. 這是整個地區中的一塊聖地,要歸給那些在聖所裡供職,親近事奉耶和華的祭司,作他們房屋之地和聖所之聖地。
5. 其餘的一塊地,長十二公里半,寬五公里,要歸給在聖殿裡供職的利未人作為他們的基業,作居住的城市。
6. “你們要劃分一塊地作城的基業,寬兩公里半,長十二公里半,在所獻的聖區旁邊,歸給以色列全家。
7. “歸給君王之地要在所獻的聖區和城的基業兩旁,一塊對著所獻的聖區,一塊對著城的基業,從西邊那塊地的西面邊界,到東邊那塊地的東面邊界,長度與每支派所分得的地一樣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