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 主耶和華這樣說:“以色列人中一切身心都未受割禮的外族人,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。
10. 以色列人走迷了路的時候,有利未人遠離我,走迷了路。他們離開我去隨從他們的偶像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11. 他們要在我的聖所作僕役,看管殿門,在聖殿中供職;他們要為人民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,又要站在人民面前侍候他們。
12.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他們的偶像前侍候這人民,成了陷以色列家在罪孽中的絆腳石。因此,我向他們舉手起誓,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13. 他們不可親近我,作我的祭司,也不可親近我的一切聖物,或至聖之物。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他們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
14.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看守聖殿,辦理聖殿的一切事務,作一切當作的工。
15. “以色列人走迷了路,離開我的時候,有祭司利未人,就是撒督的子孫,仍然看守我的聖所;只有他們可以親近我,事奉我,侍立在我面前,把脂肪和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16. 他們可以進入我的聖所,可以走近我的桌前來事奉我,守我所吩咐的職責。
17. 每逢他們進入內院的門,必須穿上細麻衣;每逢他們在內院的門和聖殿裡供職,他們不可穿上羊毛的衣服。
18.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的頭巾,腰間要穿細麻布的褲子;不可穿上使身體容易出汗的衣服。
19. 每逢他們出到外院民眾那裡,就要把供職的衣服脫下,存放在聖殿的房子裡,然後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自己的聖衣使人民成聖。
20. 他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留長頭髮,只可剪短頭髮。
21. 所有祭司進入內院的時候,都不可喝酒。
22.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;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留下的寡婦。
23.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別聖俗,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。
24. 他們要在爭訟的事上作判斷,要按著我的典章判斷。他們要在我所有的節期裡謹守我的律法和條例,守我的安息日為聖日。
25. 他們不可接近死人,玷污自己,但如果死人是他們的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兄弟或是未嫁的姊妹,他們就可以玷污自己。
26. 祭司潔淨以後,還要再等七天。
27. 他進入內院,到聖所去,在聖所供職的時候,他要獻上贖罪祭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