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 44:4-22 新譯本 (CNV)

4. 他又領我經過北門來到殿前;我觀看,見耶和華的榮耀充滿耶和華的殿,我就臉伏在地。

5. 耶和華對我說:“人子啊!我所告訴你耶和華殿的一切規條和法則,你都要留心,用眼看,用耳聽,並要留心聖殿的入口和聖所的所有出口。

6. 你要對悖逆的以色列家說:‘主耶和華這樣說:以色列家啊!你們所行一切可憎的事,該夠了吧!

7. 你們除了行這一切可憎的事之外,還在你們把脂肪和血獻給我作食物的時候,把身心都未受割禮的外族人帶進我的聖所,玷污了我的殿,違背了我的約。

8. 你們自己沒有看守我的聖物,卻委派別人在我的聖所裡代你們看守。’”

9. 主耶和華這樣說:“以色列人中一切身心都未受割禮的外族人,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。

10. 以色列人走迷了路的時候,有利未人遠離我,走迷了路。他們離開我去隨從他們的偶像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11. 他們要在我的聖所作僕役,看管殿門,在聖殿中供職;他們要為人民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,又要站在人民面前侍候他們。

12.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他們的偶像前侍候這人民,成了陷以色列家在罪孽中的絆腳石。因此,我向他們舉手起誓,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
13. 他們不可親近我,作我的祭司,也不可親近我的一切聖物,或至聖之物。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他們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

14.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看守聖殿,辦理聖殿的一切事務,作一切當作的工。

15. “以色列人走迷了路,離開我的時候,有祭司利未人,就是撒督的子孫,仍然看守我的聖所;只有他們可以親近我,事奉我,侍立在我面前,把脂肪和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
16. 他們可以進入我的聖所,可以走近我的桌前來事奉我,守我所吩咐的職責。

17. 每逢他們進入內院的門,必須穿上細麻衣;每逢他們在內院的門和聖殿裡供職,他們不可穿上羊毛的衣服。

18.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的頭巾,腰間要穿細麻布的褲子;不可穿上使身體容易出汗的衣服。

19. 每逢他們出到外院民眾那裡,就要把供職的衣服脫下,存放在聖殿的房子裡,然後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自己的聖衣使人民成聖。

20. 他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留長頭髮,只可剪短頭髮。

21. 所有祭司進入內院的時候,都不可喝酒。

22.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;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留下的寡婦。

以西結書 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