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的頭巾,腰間要穿細麻布的褲子;不可穿上使身體容易出汗的衣服。
19. 每逢他們出到外院民眾那裡,就要把供職的衣服脫下,存放在聖殿的房子裡,然後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自己的聖衣使人民成聖。
20. 他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留長頭髮,只可剪短頭髮。
21. 所有祭司進入內院的時候,都不可喝酒。
22.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;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留下的寡婦。
23.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別聖俗,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。
24. 他們要在爭訟的事上作判斷,要按著我的典章判斷。他們要在我所有的節期裡謹守我的律法和條例,守我的安息日為聖日。
25. 他們不可接近死人,玷污自己,但如果死人是他們的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兄弟或是未嫁的姊妹,他們就可以玷污自己。
26. 祭司潔淨以後,還要再等七天。
27. 他進入內院,到聖所去,在聖所供職的時候,他要獻上贖罪祭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28. “祭司必有產業;我就是他們的產業。你們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;我就是他們的基業。
29. 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,他們都可以吃。以色列中所有獻給耶和華之物,都要歸給他們。
30. 所有初熟之物中最好的和你們獻上的一切供物,都要歸給祭司;你們也要把最先磨好的麵給祭司,好讓福氣臨到你的家。
31. 無論是飛鳥或是走獸,凡是自然死的,或是被撕裂的,祭司都不可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