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他們不可親近我,作我的祭司,也不可親近我的一切聖物,或至聖之物。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他們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
14.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看守聖殿,辦理聖殿的一切事務,作一切當作的工。
15. “以色列人走迷了路,離開我的時候,有祭司利未人,就是撒督的子孫,仍然看守我的聖所;只有他們可以親近我,事奉我,侍立在我面前,把脂肪和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16. 他們可以進入我的聖所,可以走近我的桌前來事奉我,守我所吩咐的職責。
17. 每逢他們進入內院的門,必須穿上細麻衣;每逢他們在內院的門和聖殿裡供職,他們不可穿上羊毛的衣服。
18.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的頭巾,腰間要穿細麻布的褲子;不可穿上使身體容易出汗的衣服。
19. 每逢他們出到外院民眾那裡,就要把供職的衣服脫下,存放在聖殿的房子裡,然後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自己的聖衣使人民成聖。
20. 他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留長頭髮,只可剪短頭髮。
21. 所有祭司進入內院的時候,都不可喝酒。
22.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;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留下的寡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