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 我要使以色列全家的人數在你們上面增多;城市有人居住,廢墟可以重建。
11. 我必使人和牲畜都在你們上面增多;他們必繁衍增多;我必使你們有人居住,像從前一樣,並要使你們比先前更蒙福。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
12. 我必使人,就是我的子民以色列,在你上面行走;他們必得你為業;你必作他們的產業,也不再使他們喪失子女。
13. 主耶和華這樣說:因為人對你說:你是吞吃人的,又是使你的國民喪失子女的。
14. 所以你必不再吞吃人,也必不再使你的國民喪失子女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15. 我必使你不再聽見列國的羞辱,你必不再受萬族的辱罵,也不再使你的國民跌倒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’”
16.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:
17. “人子啊!以色列家住在他們本土的時候,他們的所作所為玷污了那地。他們所行的在我面前,就像在經期中的婦人那樣污穢。
18. 所以我因他們在那地上流人的血,又因他們以自己可憎的像玷污那地,就把我的烈怒倒在他們身上。
19. 我使他們分散在列邦,四散在各地;我按著他們的所作所為審判他們。
20. 他們到了所去的列邦那裡,我的聖名就被褻瀆,因為人總是談論他們說:‘這些是耶和華的子民,他們卻要從耶和華的地出來。’
21. 我卻顧惜我的聖名,就是以色列家在他們所去的列邦那裡所褻瀆的。
22. “因此,你要對以色列家說:‘主耶和華這樣說:以色列家啊!我作這事,不是為了你們,而是為了我自己的聖名,就是在你們所去的列邦那裡所褻瀆的,
23. 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,這名在列邦中已經被褻瀆了,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。我在你們身上向他們顯為聖的時候,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24. 我必從列國中領你們出來,從萬邦中聚集你們,把你們帶回故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