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 我必親自牧養我的羊,親自使牠們躺臥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16. 迷失的,我必尋找;被趕散的,我必領回;受傷的,我必包紮;患病的,我必養壯;肥壯的,我卻要除滅。我也必按著公正牧養牠們。
17. “‘我的羊啊!論到你們,主耶和華這樣說:我要在羊與羊之間,在公綿羊與公山羊之間,施行審判。
18. 你們在美好的草場上吃草,還不知足嗎?剩下的草,你們竟用腳踐踏;你們喝了清水,剩下的你們竟用腳攪濁。
19. 我的羊,就只能吃你們用腳踐踏過的,喝你們用腳攪濁了的。
20. “‘因此,主耶和華對牠們這樣說:看哪!我必親自在肥羊與瘦羊之間施行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