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. ‘你要告訴以色列家,主耶和華這樣說:看哪!我必使我的聖所被褻瀆,這聖所就是你們所誇耀的勢力,眼所喜愛的,心中所愛惜的。你們遺下的兒女,都必倒在刀下。
22. 那時你們要照著我所行的去行;你們不可蒙著臉,也不可吃為喪家預備的食物。
23. 你們的頭上仍要纏著頭巾,腳上仍要穿著鞋子;你們不可悲哀,不可哭泣;但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對歎息,衰弱而死。
24. 以西結必成為你們的一個兆頭;凡他所行的,將來你們也要照樣行。這事來到,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。’
25. “人子啊!我從他們中間奪去他們的堡壘、他們所喜歡的榮耀、他們眼所喜愛的、心所崇尚的和他們的兒女的時候,
26. 豈沒有逃脫的人來到你那裡,使你聽見這事嗎?
27. 那時,你要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,不再作啞巴。你必成為他們的一個兆頭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