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結書 16:39-52 新譯本 (CNV)

39. 我要把你交在他們手裡,他們要拆毀你的高岡,破壞你的高壇,剝去你的衣服,奪去你美麗的珠寶,只留下你赤露的身軀。

40. 他們必帶一大群人上來攻擊你,用石頭打死你,用他們的刀把你砍碎。

41. 他們也要用火燒你的房屋,在許多婦人面前向你施行審判。我必止住你的淫行,也必使你不再把誘人行淫的禮物送給人。

42. 這樣我向你發的烈怒就可以平息,我的妒忿也可以離開你;我可以安靜,不再惱怒了。

43. 因為你不追念你年幼的日子,反而在這一切事上惹我發怒;看哪!我必照著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,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在你一切可憎的事以外,你豈不是還行了這淫亂的醜事嗎?

44. “‘凡引用俗語的,必用這俗語指著你說:有其母,必有其女。

45. 你實在是你母親的女兒,她厭棄自己的丈夫和兒女;你實在是你姊妹的姊妹,她們厭棄她們的丈夫和兒女;你們的母親是赫人,你們的父親是亞摩利人。

46. 你的姊姊是撒瑪利亞,她和她的女兒們住在你的北面;你的妹妹是所多瑪,她和她的女兒們住在你的南面。

47. 你不但行她們所行的,作她們所作的可憎之事,而且你還以那些事為小,你一切所行的比她們更壞。

48. 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女兒們,都沒有行過像你和你女兒們所行的事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
49. 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: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自大,糧食豐足,生活安逸,卻沒有幫助困苦和貧窮的人。

50. 她們自高自傲,在我面前行了可憎的事;我看見了,就把她們除掉。

51. 撒瑪利亞所犯的罪還不及你所犯的一半;你所行的可憎之事比她更多,以致你的姊妹因你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而顯為義。

52. 你既然使你的姊妹較顯為義,你就要承擔自己的恥辱;因為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所犯的更可憎,她們比你更顯為義。你使你的姊妹較顯為義,所以你就要慚愧,承擔自己的恥辱了。

以西結書 16